問題詳情

2. A 公司為上櫃公司,甲、乙、丙、丁及戊為 A 公司之董事,並推選甲擔任董事長,乙則兼任總經理,A 公司之年營業額約新臺幣 30 億元。甲、乙、丙、丁及戊為抬高 A 公司之股價,竟合謀利用 B 公司、C 公司及 D 公司與 A 公司間進行假交易,期間長達 3 年,每年假交易金額約新臺幣 6 億元。己及庚為 A 公司進行該假交易期間之簽證會計師,竟因過失未能發現假交易之情形,有廢弛其業務上應盡義務之情事。試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1)若投資人因善意買入股票而受有損害,遂請求會計師己、庚與 A 公司、甲、乙、丙、丁及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則己及庚依法能主張何種抗辯事由?(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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