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
(A) 政府採購法第 65 條明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契約,不得轉包
(B) 政府採購法第 67 條規定廠商得將採購分包予其他廠商乃是轉包之例外情形
(C) 依政府採購法第 66 條規定機關可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D) 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至第 103 條規定,依法可以將廠商刊登採購公報列入黑名單,拒絕往來期間為1年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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