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乙公司民國 103 年 7 月 31 日向使用統一發票之甲公司進貨,進貨金額為 3,000 萬元,甲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卻開立普通收據給乙公司作為憑證,而乙公司未提出扣抵其銷項稅額,以乙公司此項行為,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扣抵其銷項稅額免罰
(B)其進貨金額處 5%罰鍰為 150 萬元
(C)其進貨金額處 5%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 100 萬元,本案處罰鍰為 100 萬元
(D)其所漏稅額處 5%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 1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1716
統計:A(37),B(2),C(200),D(99),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