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關於民事訴訟的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原則上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
(B)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二審管轄法院
(C)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D)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原告得任向其中一法院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1429
統計:A(6),B(20),C(5),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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