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題 (單選,每題2分,16題,共32分)(一)、宜蘭地院簡易庭法官林俊廷、楊坤樵,在審理49歲娼妓與70餘歲嫖客以300元代價性交易,遭移送等多起類似案件時,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之規定違反《憲法》人人平等原則並侵害人權,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作出第666號解釋違憲理由主要是,一、從事性交易仍須由賣春者與買春者共同才能完成,因此法律對雙方處罰標準不應有差別待遇;二、娼妓多屬經濟弱勢女性,若只處罰娼妓將導致其經濟狀況更窘困,因此宣告該法條違憲。請回答下列問題:
35.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之規定被宣告違反《憲法》人人平等原則並侵害人權,警政署表示將研議修法。此案例說明了法規範之何種特性? 
(A)正當性 
(B)明確性
(C)位階性 
(D)強制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
統計:A(17),B(10),C(39),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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