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甲簽發一紙金額新臺幣 10 萬元之見票即付的無記名本票交給乙,乙搭捷運途中被丙所竊取,丙立即將之背書轉讓給其善意債務人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立即通知甲止付的話,則可阻止丁之善意取得
(B)若乙聲請公示催告,於程序開始後,乙得提供擔保,向甲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
(C)此本票為無記名本票,所以不能聲請公示催告
(D)此票據未經乙背書,故票據背書不連續,丁無法主張善意取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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