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甲與乙於民國(下同)103 年 10 月 1 日簽訂買賣契約將自有古董錶以新臺幣(下同)20 萬元出售予乙,約定同年 11 月 1 日交付該錶予乙。但同年 10 月 5 日不知情的丙向甲表示願以 25 萬元之價格購買該古董錶,甲同意出售,並當場銀貨兩訖。關於乙如何主張其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基於買賣契約所生之債權得向甲請求交付該錶,並移轉該錶所有權。甲對乙須負可歸責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B)乙基於買賣契約所生之債權得向丙請求交付該錶,並移轉該錶所有權。甲對丙須負可歸責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C)乙基於所有權得向甲請求交付該錶。甲對乙須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D)乙基於所有權得向丙請求交付該錶。甲對丙須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1415
統計:A(1228),B(75),C(154),D(2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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