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經營投信事業之發起人應有成立滿三年、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並符合法定資格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或保險公司,且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多少?
(A)10%
(B)20%
(C)25%
(D)30%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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