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我國憲政史上首次罷免總統案,於 2006 年 6 月 23 日經立法院院會記名投票,總票數二百二十一席立法委員,出席領票一百三十三席,一百一十九票同意,十四票無效票,不同意票零票,未通過現行憲法所規定的門檻,所以我國憲政史上首次罷免總統案「不成立」。請問依據我國現行憲法規定,罷免總統之程序為何?
(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B)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C)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一之同意後提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罷免時,即為通過。
(D)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後提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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