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某位女性校長候選人因不滿在參加宜蘭大學校長遴選時,教育部遴選委員於面試中,提出「你的先生在哪裡工作?」、「你來宜蘭,你的家庭怎麼辦?」、「女性候選人在募款方面比較吃虧…」等語,涉及性別歧視,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求償兩百萬元及登報道歉。法院審理後,判決教育部與該位遴選委員須連帶賠償新台幣兩百萬元,並在四家報紙登報道歉。請回答下列問題:
40. 該位女性校長候選人,在遴選時遭受性別歧視之言語,因而向教育部及該位遴選委員要求損害賠償,其主要的法源依據為何?
(A)就業服務法
(B)性別平等教育法
(C)性騷擾防治法
(D)性別工作平等法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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