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 題組題 (每題2分,20題,共40分)(一) 2005年8月10日臺北地方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裁定陳○陶不得侵害王○瑩的身體或精神,也不得有直接或間接的騷擾行為,小孩的監護權暫歸王○瑩。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的規定,所謂家庭成員包括:第一類:配偶或前配偶;第二類: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第三類: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者;第四類: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者。請回答下列問題:
31. 陳○陶的父親與王○瑩的父親為親家關係,屬於上述家庭成員的哪一類? 
(A)第二類 
(B)第三類 
(C)第四類 
(D)非為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之家庭成員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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