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下列何者為合法送達?
(A)對無訴訟能力之當事人甲為送達,因其法定代理人父與母居住於不同之城市,因此只向與甲同住一處之父送達
(B)當事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法院因此僅向該代收人為送達,未送達於本人
(C)甲於臺北地方法院進行訴訟,指定乙為該案件之送達代收人,並陳明於法院。別無其他陳明之情況下,上訴於高等法院時,高等法院將文書送達於甲
(D)僱用人甲訴請受僱人乙秘書給付違約金。關於此案件之文書,送達於甲之營業所時,由負責處理文書之秘書乙代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8074
統計:A(51),B(1262),C(101),D(1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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