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廣告商為某徵信社拍攝電視廣告,僱用 7 歲童星乙代言。因情節涉及外遇蒐證議題,甲主事務所所在地 A 市政府認定甲僱用乙代言該廣告,業已妨礙乙之身心健康發展,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得對兒童有「利用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規定,根據同法處罰規定,課處甲罰鍰,並公告姓名。若甲不服 A 市政府公告其公司名稱,而欲提起行政訴訟者,則應選擇何種之訴訟類型?
(A)一般給付訴訟
(B)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連結一般給付訴訟
(C)撤銷訴訟合併回復原狀之聲請
(D)撤銷訴訟連結課予義務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1438
統計:A(179),B(174),C(997),D(1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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