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某外國國家代表隊來臺灣參加籃球比賽,該隊教練於比賽輸球後,在臺北某百貨公司竊取商品平衡壓力,以下有關刑法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刑法採取「屬地原則」,應依我國刑法論處
(B)我國刑法採取「屬人原則」,應依該教練之本國法處理
(C)外國國家隊教練享有「外交豁免權」,不可適用我國刑法論處
(D)我國刑法採取「保護原則」,故應直接驅逐出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9473
統計:A(5895),B(127),C(55),D(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屬地、屬人原則、刑法的效力--地點&人、刑法之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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