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民法之規定,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下列關於典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典權人對於典物因轉典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B)典權之約定期限超過 15 年時,當事人間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C)典權人為典物支出有益費用,使典物增加價值,不論該增益之價值是否仍然存在,得請求出典人償還
(D)未定期限之典權,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 30 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8261
統計:A(1),B(3),C(11),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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