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依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第二條規定,轉任行政機關職務的範圍為何?
(A)薦任第六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B)薦任第八職等至簡任第十二職等
(C)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三職等
(D)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5977
統計:A(38),B(225),C(12),D(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調任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