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公司以「美麗纖活飲」指定使用於營養滋補劑及不含酒精之飲料、水果飲料、果汁、蔬菜汁等商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獲准。乙認為「美麗纖活飲」為描述商品之說明性文字,依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應不具識別性,提出異議,智慧財產局為異議成立之決定,撤銷甲公司之商標註冊。甲公司不服異議成立之決定,應如何救濟?智慧財產局主張其對商標識別性之認定有判斷餘地,是否有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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