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中華民國國民某甲與外國人民某乙在國外結婚後,某乙以依親為由,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駐外館處以其入境違反公共利益為由,予以否准。請問某甲得否認為其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以駐外館處為被告,而提起行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2 項課予義務訴訟?(25 分)參考法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十二、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第 2 項)依前項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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