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章所明定之責任人,在性質上計有:1.為本身之行為應負責任者 2.為他人之行為應負責任者 3.對物之狀況應負責任者 4.第三人經警察要求應負責任 者。
(A)2
(B)3
(C)3
(D)4。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1469
統計:A(334),B(75),C(10),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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