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保護令可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下列有關三種保護令之聲請人及程序、核發程序、有效期間等規定說明,何者完全正確?
(A)「暫時」及「通常」保護令之聲請人及程序,皆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為之
(B)緊急保護令之核發得不經審理程序,且依聲請人陳述之事實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6小時內核發
(C)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限為二年以下,失效前,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延長時間為一年以下
(D)「暫時」保護令失效可歸因為以下兩種情形:其一,聲請人撤回暫時保護令聲請;其二,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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