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將其所有且已向丙保險公司投保地震險之 A 屋一幢(不包含基地)立約出售予乙,約明價款為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簽約時甲已收訖乙所支付之部分價款 100 萬元。惟在辦畢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該 A 屋卻遭地震全毀,甲可得領取之保險理賠金為 400 萬元。設若甲至地震發生時迄未交付該 A 屋予乙占有使用,則乙得對甲主張何種權利?又甲可否請求乙給付其未付之價金?設若甲於地震前已將該 A 屋交付乙占有使用,則乙得對甲主張何種權利?又甲可否請求乙給付其未付之價金?(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2532
統計:A(48),B(333),C(16),D(41),E(0)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