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⑴甲向乙車商購買 L 牌之汽車一部,乙車商並同意提供分期繳納價金之優惠。甲乙約定,頭期款為 20 萬,餘款 60 萬共分 24 期,零利率,每期 2 萬 5 千元。嗣後甲發現丙購買之同款車價金為現金折扣價 70 萬元。甲乃援引消費者保護法第 21條第 1 項之規定,向乙車商主張雙方未有書面契約,甲毋庸給付價金,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3 分)附:消費者保護法第 21 條:「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頭期款。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利率。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0963
統計:A(143),B(62),C(457),D(1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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