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下列關於刑事案件送達證書的敘述,何者為非?
(A)送達人應製作送達證書,交應受送達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B)如未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交予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代收
(C)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通知書正本附卷備查
(D)郵寄送達者,應將回執附卷備查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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