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督促程序之敘述,何者有誤?
(A)支付命令之聲請其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
(B)支付命令之聲請,若被告之住所跨連數法院者,則各該法院俱有管轄權
(C)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D)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92881
統計:A(144),B(450),C(104),D(7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聲請支付命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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