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公教人員。甲之配偶乙原為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甲認為系爭規定侵害平等權。依司法院釋字第 61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受憲法基本權保障
(B)乙不得主張平等權保護
(C)系爭規定以 10 年為期,其手段仍在必要及合理之範圍內,立法者就此所為之斟酌判斷,尚無明顯而重大之瑕疵
(D)對大陸地區人民所為之差別待遇,必須是為追求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且沒有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始能通過憲法保障平等權的嚴格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3694
統計:A(0),B(5),C(77),D(1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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