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以其友人乙所有之A地設定抵押權而向丙借款新台幣(下同)五百萬元,屆期未如數清償,丙先則對甲所有之B地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執行之,嗣後依法院准予拍賣抵押物A地之裁定,聲請強制執行,試問:
⑴在假扣押執行程序中,甲主張本件借款已就A地設定抵押權,足以擔保丙之債權,法院不得對B地進行假扣押,而對丙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是否有理由?(13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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