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為年滿 19 歲餘,外表老成的大學三年級學生,平日需靠打工賺取生活費用及學費。在年滿 20 歲前一週之某日,甲偕其女友逛街時,為博取生日即將到來之女友歡心,在乙百貨公司珠寶專櫃訂購一只價值 3 萬元之項鍊。乙公司專櫃人員丙見甲老成持重,未加確認甲之年齡即與甲締結契約,並約定 15 天後交付項鍊並收取款項。約定拿取訂製商品日期屆至後,甲因手頭拮据,遲未前往乙百貨公司拿取商品,丙乃以電話數次催促甲,甲皆置之不理。在丙第 1 次催促後經一個半月,乙認甲無履約誠意,乃通知甲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甲有無抗辯乙之請求無理由的根據?(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非常困難0.140676
統計:A(892),B(96),C(119),D(151),E(6)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支付命令之要件、支付命令、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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