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採購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時,評選委員會或該個別委員可免敘明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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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採購評選委員會召集人由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應由一級主管以上人員任之。(A)O(B)X
- 40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開標、投標、審標程序及內容均應予保密,且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上開所稱審標,不包括評選及洽個別廠商協商。(A)O(B)X
- 3 機關依採購法第94條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以主管機關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之資料庫名單為限,簽報及核定,均受該建議名單之限制。(A)O(B)X
- 12 為落實行政院以政策工具鼓勵企業加薪之施政目標,機關採評選方式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之評選(審)項目及評審標準,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及其配分。(A)O(B)X
- 21 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選之對象。該審查以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為限。(A)O(B)X
- 30 採購評選委員會之正、副召集人由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應由一級主管以上人員任之。(A)O(B)X
- 39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廠商提出之報價,應納入評選,不得於確定優勝廠商後,再開啟該廠商之標價封辦理議價。如須訂定底價,於開標後議價前參考議價廠商之報價訂
- 2 機關採總評分法評選最有利標者,總評分最高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依招標文件規定對總評分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1次,以總評分最高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總評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 11 機關辦理不同之採購案,遴聘相同之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尚無違反採購法。(A)O(B)X
- 20 不同廠商履約結果,於商業條款之履行有差異者,得認定為異質之採購。(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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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開標、投標、審標程序及內容均應予保密,且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上開所稱審標,包括評選及洽個別廠商協商。(A)O(B)X
- 32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辦理者,得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逕行決標,免辦理議價或比價。(A)O(B)X
- 23 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評選項目如包括過去履約績效,其子項得包括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法令之遵守、使用者評價、如期履約效率、履約成本控制紀錄、勞雇關係或人為災害事故等情形。(A)O(B)X
- 14 採購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時,應由評選委員會或該個別委員敘明理由,並列入會議紀錄。(A)O(B)X
- 42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後一週內作成並予確認。(A)O(
- 33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辦理者,得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再邀請該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A)O(B)X
- 24 機關辦理評選,對於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計分,得以部分或全部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為計分基準。(A)O(B)X
- 43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前作成並予確認。(A)O(B)X
- 34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對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未得標之廠商,應通知其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A)O(B)X
- 44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表決時,主席得命採購評選委員會以外之人員退席,包括辦理評選作業之承辦人員。(A)O(B)X
- 45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表決時,主席得命採購評選委員會以外之人員退席。但辦理評選作業之承辦人員不必退席。(A)O(B)X
- 55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如發生廠商於得標之後拒不簽約致撤銷決標之情形,得由次最有利標廠商遞補得標。(A)O(B)X
- 46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時,不可將專家學者過去未出席評選會議情形,納入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之參考。(A)O(B)X
- 65 機關辦理評選,投標廠商於評選後得申請複印之資料,包括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A)O(B)X
- 56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如發生廠商於得標之後拒不簽約致撤銷決標之情形,得召開評選委員會會議,依招標文件規定重行辦理評選。(A)O(B)X
- 47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時,可將專家學者過去未出席評選會議情形,納入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之參考。(A)O(B)X
- 72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者,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時,其未參與第1次綜合評選之委員,仍得參與。(A)O(B)X
- 66 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A)O(B)X
- 57 機關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應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且應予不同廠商不同之序位。(A)O(B)X
- 48 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應就廠商因協商而更改之項目重行評分(比),其他未更改項目之原評分(比)結果,亦可異動。(A)O(B)X
- 77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評選優勝廠商時,即應將廠商報價納入評選。(A)O(B)X
- 73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者,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時,其未參與第1次綜合評選之委員,不得參與。(A)O(B)X
- 67 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A)O(B)X
- 58 機關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應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不同廠商得有相同之序位。(A)O(B)X
- 49 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應就廠商因協商而更改之項目重行評分(比),其他未更改項目之原評分(比)結果,因無異動,第2次綜合評選時不必重行評分(比)。(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