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時,不可將專家學者過去未出席評選會議情形,納入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之參考。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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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表決時,主席得命採購評選委員會以外之人員退席。但辦理評選作業之承辦人員不必退席。(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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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前作成並予確認。(A)O(B)X
- 24 機關辦理評選,對於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計分,得以部分或全部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為計分基準。(A)O(B)X
- 33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辦理者,得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再邀請該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A)O(B)X
- 42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後一週內作成並予確認。(A)O(
- 14 採購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時,應由評選委員會或該個別委員敘明理由,並列入會議紀錄。(A)O(B)X
- 23 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評選項目如包括過去履約績效,其子項得包括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法令之遵守、使用者評價、如期履約效率、履約成本控制紀錄、勞雇關係或人為災害事故等情形。(A)O(B)X
- 32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辦理者,得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逕行決標,免辦理議價或比價。(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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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如發生廠商於得標之後拒不簽約致撤銷決標之情形,得召開評選委員會會議,依招標文件規定重行辦理評選。(A)O(B)X
- 47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時,可將專家學者過去未出席評選會議情形,納入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之參考。(A)O(B)X
- 72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者,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時,其未參與第1次綜合評選之委員,仍得參與。(A)O(B)X
- 66 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A)O(B)X
- 57 機關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應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且應予不同廠商不同之序位。(A)O(B)X
- 48 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應就廠商因協商而更改之項目重行評分(比),其他未更改項目之原評分(比)結果,亦可異動。(A)O(B)X
- 77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評選優勝廠商時,即應將廠商報價納入評選。(A)O(B)X
- 73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者,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時,其未參與第1次綜合評選之委員,不得參與。(A)O(B)X
- 67 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A)O(B)X
- 58 機關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應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不同廠商得有相同之序位。(A)O(B)X
- 49 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應就廠商因協商而更改之項目重行評分(比),其他未更改項目之原評分(比)結果,因無異動,第2次綜合評選時不必重行評分(比)。(A)O(B)X
- 6 採購案之案號及名稱經招標公告後,如有誤繕,可藉由招標更正公告修正。(A)O(B)X
- 74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者,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應就廠商因協商而更改之項目與其他未更改項目,均分別重行評分(比),以評定最有利標。(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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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採購案之案號及名稱一經招標公告則無法修改。(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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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機關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序位第一之廠商有2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A)O(B)X
- 60 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之採購,其得採協商措施之項目,以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為限。(A)O(B)X
- 51 機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應一併成立3人以上之工作小組,其成員並不以機關人員為限,且至少應有1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A)O(B)X
- 78 有關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之訂定及審定,應經評選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沒有例外。(A)O(B)X
- 2 機關利用領標家數查詢,經由電子領標憑據序號,可以查詢領標廠商基本資料。(A)O(B)X
- 102 採購評選委員會之評選過程之作業,不適用監辦規定;惟機關如於評選階段就價格與參與評選廠商進行協商,則仍適用監辦規定。(A)O(B)X
- 61 機關應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時,一併成立工作小組,協助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與評選有關之作業。但案件性質單純、緊急或宜由採購評選委員會逕為評選者,得免成立工作小組。(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