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7 我國人甲男與 A 國人乙女在 A 國結婚,婚後二人住在 B 國。乙女名下無財產,而以甲男名義在 A 國購置不動產投資,投資所得則匯往 B 國之甲男帳戶。甲男外遇後,乙女堅持要離婚,並對甲男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關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
(A)原則適用夫妻共同住所地之 B 國法
(B)本案事涉公益,應直接適用我國法
(C)適用不動產所在地之 A 國法
(D)依各該夫妻財產之所在地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