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參加乙的互助會,不料遭乙詐欺,惡性倒閉達新臺幣 1 百萬元。甲打聽到乙準備捲款潛逃至國外,但來不及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或有關機關請求援助,便自行跟蹤乙。正當乙將於國際機場出關前,甲企圖將乙攔下,於是與乙發生衝突扭打。最後甲將乙壓制,並扣留乙的護照、機票、隨身行李及藏匿於行李夾層的美金鉅款,隨即夥同友人將乙扭送臺北地方法院,並就該筆鉅款具狀聲請假扣押。請問下列有關甲的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為了建立法治國家,政府不應允許上述甲的行為,以免警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形同虛設
(B) 甲以暴制暴的行為有如盜匪,有違民主國家的司法程序,殊不可取,應依檢肅流氓條例移送法辦
(C) 甲的行為比起訴取得勝訴判決,要節省許多時間及費用,符合經濟效益,政府不應禁止,應加以鼓勵
(D) 甲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對乙的自由及財產所為的拘束及扣押行為,是民法所容許的自助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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