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甲不慎遺失其所有之兩張空白支票與開立支票帳戶之印章一枚,其中一張空白支票為乙拾得,乙即盜刻甲之印章,填妥應記載事項後,向丙銀行請求付款;另一張空白支票與印章為丁拾得,丁於填妥應記載事項後,將拾得之印章蓋於發票人簽名處,向丙銀行請求付款。請問依據我國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對於乙丁所持支票上印章之真偽,不負認定之責
(B)丙對於乙丁所持支票上印章真偽之認定,若無惡意與重大過失,即無須負責
(C)丙對於乙丁所持支票上印章真偽之認定,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D)丙即使明知該印章為丁所盜蓋,但因印章為真,故丙仍應付款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39024
統計:A(3),B(8),C(18),D(6),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