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甲撞見乙毆打丙,甲予以制止,並將乙扭送至警察局。於警察局,丙表明欲對乙提起告訴。乙自知理虧,當場向丙道歉,丙即表明撤回告訴,不再追究。於警詢後,警察擬將乙移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逮捕違法,因為傷害僅屬輕微犯罪,施以逮捕此等侵害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並不合比例原則,故甲之逮捕應屬不合法
(B)警察得直接釋放乙,因為丙已表明原諒乙,撤回告訴,再將其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並無任何偵查上的實益可言
(C)警察應將乙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但經檢察官之許可者,警察得不解送,直接予以釋放
(D)即便丙已表明不再追究,警察仍須將乙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檢察長始有權限決定是否釋放受拘提或逮捕之現行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2759
統計:A(1),B(7),C(14),D(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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