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訴求乙返還不當得利新台幣 120 萬元之事件,於 97 年 8 月 6 日接獲第二審法院所為對伊全部不利之判決,直至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末日即 97 年 9 月 5 日,甲始以乙為再審被告,於訴狀中泛言原確定判決不適用法規,並表明不服與求為廢棄原確定判決全部及如何改判之意旨,而未指明原確定判決有如何不適用法規之具體情事,向管轄之原二審法院提起再審之訴。試附理由分項解答下列問題:
⑴甲所提再審之訴是否合法?法院應如何審理裁判?(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8261
統計:A(2),B(4),C(101),D(110),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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