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彰化一對林姓夫妻前年9月帶著剛出生的幼子在網咖逗留4天,4天中只餵嬰兒喝紅茶,社工獲報緊急安置男嬰。經訪查也發現,洪姓女子生下男嬰時,還沒和林姓男子結婚,直到民國98年10月洪女與林男結婚後,男嬰才取得婚生子女身分。林姓男嬰接受安置後,林姓夫妻音訊全無,也不聞不問,縣府社工曾嘗試尋找兩人也找不到,因此向彰化地方法院訴請停止兩人之親權,改由縣長卓伯源擔任監護人。根據上文,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男嬰婚生子女的身分是透過認領而來
(B)男嬰之父母,若對男嬰之成長不聞不問,完全不負教養之責,日後男嬰若不輔養其父母,是會觸犯遺棄罪
(C)當父母虐兒、吸毒等案,已明顯不適任子女監護人時,法官可宣告停止親權
(D)若父母已明顯不適任子女監護人時,法官可改訂較為適合子女的監護人,通常優先選擇祖父母、兄弟姊妹等親戚,若都不適任或沒有親戚,即選定主管機關擔任監護人
(E)主管機關擔任監護人後,將替子女找尋適當安置處所,輔導子女成年為止,期間若父母情況好轉,仍可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人。

參考答案

答案:C,D,E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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