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1,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或居留者,應該:
(A)有相當學歷證明文件
(B)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
(C)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D)檢附新臺幣200萬元財力證明之文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7143
統計:A(0),B(30),C(2),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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