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主計總處統計,民國 107 年的派遣勞工人數約 63.7 萬人,許多派遣勞工自認是次等勞工,不受保障。立法院於108 年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將派遣員工納入,以解決過去以行政命令保障層級過低的缺失。請問關於法律的制定與修改,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A)本法之訂定乃為落實憲法對工作權的保障,是因為憲法具有「原則性」的特性
(B)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內容後,即可直接公布施行,符合法律「程序性」的特徵
(C)雇主未依法提供職業災害保護給員工,將受到主管行政機關的懲處,符合法律「明確性」的特徵
(D)修訂《勞動基準法》提升派遣勞工法律保障層級,是法律「促進社會進步」的功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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