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7.未經直轄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得沒入其供繁殖買賣或寄養之特定寵物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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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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