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受扶養親屬獲配屬所 投資之公司分配 87 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所得,得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金額按多少百分比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並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A)百分之六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二十八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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