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實施之警察職權措施(如佈線、跟監、查訪治安人口等),係基於防止危害、預防犯罪的行政目的,抑或可作為調查刑案、偵查犯罪之手段?該法屬性是行政法,或是刑事訴訟法之補充立法?依據該法取得之資料,是否具備刑事法上證據能力?請附具理由析論之。(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8217
統計:A(48),B(173),C(4009),D(4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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