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搜索」與「扣押」以發現被告、犯罪證據或其他可得沒收之物為目的,下列有關搜索、扣押之法令規定與實務上應注意事項,何者錯誤?
(A)搜索令狀原則係指核發權限之主體,應由獨立於偵查機關以外之有權機關,現行法將此權限授予法官行使
(B)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若屬於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無須經法官裁定
(C)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之 2 第 3 項規定,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有立即扣押之必要時,雖無扣押裁定,得逕行扣押,惟應於執行扣押後 5 日內報告該管檢察官
(D)在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命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如無此人在場時,得請鄰居或就近自治團體之職員在場,並出示搜索票或扣押裁定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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