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為某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某日甲之 18 歲兒子乙與同學在小吃店用餐,因占位問題與丙發生口角,進而扭打,乙因而手臂與身體多處挫傷。甲帶乙去驗傷後,陪同乙且持驗傷單前往警察局報案,並由乙對丙提起傷害罪告訴。本案經偵查後,檢察官認定傷害罪證據充足,對丙提起公訴。本案審理時,法院根據抽籤分案,恰好將此案分給甲審理,試申論甲法官得否審理本案?(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B(0),C(2),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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