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騎機車撞傷路人乙,乙大腿與骨盆骨折。甲嘗試跟乙談和解,但乙堅持向甲索賠損害賠償 300 萬元,甲因為無能力負擔,故沒有賠償,結果乙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偵查中,檢察官丙問明無法和解之原因,是甲認為乙獅子大開口,賠償金高得不合理,無力負擔,才使和解破局。本案偵查終結,甲在沒有和解、沒有道歉、沒有賠償的情形下,檢察官丙對甲為緩起訴二年,且命甲必須向公庫支付緩起訴金 5 萬元。試申論丙檢察官所為之緩起訴處分是否妥適?(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3),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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