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夫乙妻育有 A 子,婚後甲以其名義購買房屋乙棟,甲退休後領月退俸 6 萬元,此外再無其他財產及收入。原本相安無事之家庭,因成年後之 A 不顧其母反對與 B 結婚而產生嫌隙,甲愛子心切乃私自將僅有之房屋贈與 A 作為完成結婚登記之賀禮,豈料 A 於蜜月旅行竟發生意外死亡,乙因痛失愛子乃憤而要求與甲離婚。二人依法離婚後,乙始發現房屋已非屬甲所有,若乙與 B 均未有任何財產。試問:乙與 B 得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2058
統計:A(239),B(64),C(4678),D(3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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