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為 A 公司離職員工,對老闆懷恨在心,想以放火方式報復。甲找上乙幫忙放火,兩人約定事成之後,甲將給付酬勞二萬元。某日晚間 11 時許,乙提汽油桶去 A 公司旁的廠房放火,乙把汽油潑灑於廠房牆上,用打火機點火,因為太緊張,一直無法引燃汽油,此時剛好保全人員丙巡邏經過,乙擔心被發現,遂作罷而離去。事隔三日,乙再度於深夜提汽油桶要去放火,這次乙看到廠房旁堆了木材,打算將汽油潑灑於木材上,但汽油才剛潑灑一半,立即被丙發現。丙出聲制止並徒手朝乙的背部與頸椎毆打數拳,乙被打後摔倒在地,因頸椎被毆而傷及脊髓神經,導致下肢癱瘓。試問:
⑴甲、乙之刑責為何?(20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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