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甲開車肇事,其肇事地點,在 A、B 二法院管轄區域的邊界,致使其行為事實之具體所在不明。A、B 法院均認管轄權在對方。該管轄之爭議,經 A、B 二法院之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指定有土地管轄權之 C 法院為審理,但對於該管轄之指定,甲有異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於指定管轄的裁定,非屬其得抗告之範圍,不得提起抗告
(B)甲對於指定管轄的裁定,認為僅能從 A、B 二者間選一指定,不得指定 C 法院,而提起抗告
(C)甲對於指定管轄的裁定,雖得指定 C 法院,但有所不妥,而得提起抗告
(D)甲對於指定管轄的裁定,雖得提起抗告,但因 C 法院有管轄權,故應為抗告駁回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5
統計:A(84),B(7),C(15),D(21),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