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1896年日本政府對針對台灣地區頒布「六三法」,這對當時的台灣有何意義?
(A)日本政府視台灣為日本內地的延長
(B)台灣人民可自主管理台灣澎湖地區
(C)台灣總督可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
(D)台灣總督的權力只限於行使行政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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