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與乙共同成立A公司,乙為A公司之負責人。由甲設計A公司之商標T,經約定,商標T歸屬於甲,由甲「非專屬授權」予A公司,此時商標T並未註冊。後因故甲離開A公司,成立工作室,使用商標T以銷售C商品,並以商標T的內容註冊網域名稱。其後,乙知甲工作室成立,為排阻甲的市場計畫,乙以個人名義就商標T,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指定用於C商品與類似商品,獲准註冊。乙遂以甲以商標T銷售C商品之事實,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向法院對甲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請求甲下架所有銷售之C商品,並自行申請註銷相關網域名稱。試問甲就註冊商標T可否提起商標法之無效抗辯?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智慧財產權法-109 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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