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根據 TRIPS 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司法機關有權採取迅速有效之暫時性措施,以防止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事發生,特別是防止侵害物進入管轄區域內之商業管道,包括業經海關通關放行之進口物品在內。同條第 2 項規定,司法機關為了避免因遲延可能對權利人造成無可彌補之損害時,得依一造之陳述採取暫時性之措施。請問:
⑴司法機關應如何確定聲請採取暫時性措施之人為權利人及其權利正受到侵害或有侵害之虞?(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7973
統計:A(34),B(36),C(24),D(137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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