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桃園一對羅姓夫婦靠著賣麵、打雜工,收養一個10個月大的女嬰。辛苦扶養養女30多年,養女長大後交了男朋友,隔年就離家出走,失聯16年未再見面。近日養父母以女兒不關心、未盡孝,構成遺棄,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養女向法官表示,是父母不贊成她結婚,之後又因聘金問題鬧翻,結婚才沒跟父母說,也同意終止收養。請問有關收養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需配偶同意,原則上應單獨收養小孩 
(B)收養者與被收養者關係為直系血親,又稱法定血親或擬制血親 
(C)收養者原則上要長於被收養者25歲以上 
(D)終止收養之後,養子女與養父母間無親屬關係,兩人得合法結婚。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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